霸州市人大2016年部门概况及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霸州市人大办公室概况 一、主要职责 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霸州市人大办公室2016年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霸州市人大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一、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、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表 五、政府性基金收支表(没有收支) 六、部门收支总表 七、部门收入总表 八、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、主要职责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霸州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在本行政区域内,保证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; (二)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; (三)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; (四)讨论、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、经济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民政、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; (五)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,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预算的部分变更; (六)监督本级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,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; (七)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; (八)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; (九)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;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,从本级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;决定代理检察长,须报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; (十)根据市长的提名,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、局长的任免,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; (十一)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,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庭长、副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,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 (十二)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;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庭长、副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,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的职务; (十三)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; (十四)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。 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霸州市人大办公室预算为本级预算,没有下属单位。 第二部分 霸州市人大办公室2016年预算说明 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:473.41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收入473.41万元。 2016年预算支出总计:473.41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收入473.41万元。 二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3.41万元。其中,人员经费266.88万元,日常公用经费63.69万元,专项公用经费142.84万元。 三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,本年收入0万元,本年支出0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。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, 四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(一)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基本情况说明。 2016年度,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预算为32.97万元,其中:公务用车运行费31.83万,公务接待费1.14万 。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、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,进一步从严控制“三公经费”开支。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(详见附件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我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,详情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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